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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綸法律事務所專欄】特別休假相關勞動權益(三)-特休工資是否為勞基法之「工資」?
結論: 主管機關認為特休工資屬勞基法之工資,故特休工資應計入資遣費及舊制退休金計算基礎之「平均工資」,及勞健保之「投保薪資」;法院向來則皆存在肯定說及否定說之不同見解。然而,勞基法於106年1月增訂第38條第4項「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


【勝綸動態】程居威律師、陳建佑顧問與林政儒顧問受邀擔任「美食映像餐飲學院」講師與顧問團隊,提供專屬餐飲服務業的特別講座、諮詢與制度輔導等服務,詳細課程公告請密切注意本所網站或FB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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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綸法律事務所專欄】公司於非法定(意定)留職停薪之情形下,於留職停薪相關辦法中,訂定留停結束之員工應自覓得回任之職位,若無覓得則以自請離職論之相關規定?
【勝綸法律事務所專欄】 公司於非法定(意定)留職停薪之情形下,於留職停薪相關辦法中,訂定留停結束之員工應自覓得回任之職位,若無覓得則以自請離職論之相關規定?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3號民事判決 所謂留職停薪,係指勞雇間之勞動契約關係仍存續情形下,雇主同意暫時免除...


【勝綸法律事務所專欄】特別休假相關勞動權益(二)-勞工請求特休工資時,是否應負舉證責任?
結論: 依現行規定,勞工請求工資時,應由雇主就該權利不存在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具體而言,倘若法院認為「未休特休不論原因為何,皆應結算」,雇主即須證明勞工已無未休特休,始可免除特休工資發放義務;倘若法院認為「未休特休須是可歸責於雇主,始應結算」,雇主即須證明「未休特休原因是可...


【勝綸公告】本所專業律師團隊1月份新北市勞工局諮詢時段為1/18(一)、1/22(五)、1/26(二)、1/27(三),本所義務律師服務時段如下表,請有需要的朋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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