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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綸法律事務所專欄】虧損或業務緊縮發生時,若提供影響較輕的替代措施,為勞工所拒絕時,雇主預告後終止勞動契約即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上一次講到業務性質變更預告後終止勞動契約(下稱資遣)的情況,這次最高法院針對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也就是「虧損」或「業務緊縮」的情況,有針對此處的新見解。 按虧損或業務緊縮,二者有其一,雇主即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此由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之反面解...


【台北所-喬遷公告】承蒙各位客戶長期的支持與愛護,勝綸法律事務所-台北所將於3月1日起搬遷至新址辦公室{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46號8樓},台北所異動資訊公告如內文,感謝大家
感謝各位客戶與朋友長期的愛護與支持,為因應本所整體需求與發展,自民國110年03年01日喬遷至『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46號8樓』,繼續為大家提供服務,喬遷後台北所代表號電話:02-2556-7773 、傳真:02-2556-6540【※3月1日前請先聯繫台中辦公室04-2...


【勝綸法律事務所專欄】特別休假相關勞動權益(四)-特休工資計入平均工資之標準
結論: 假設特休工資性質屬勞基法之「工資」,如因「年度終結」所結算之特休工資,應計入平均工資,然而究竟有多少未休日數之工資應計入平均工資內,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訂定;如因「契約終止」所結算之特休工資,由於勞工該部分工資債權是發生於勞動契約終止「後」,非契約終止「前」之所得,...


【課程公告】程居威律師擔任新北市工業會3/11《從法與時事看勞動事件法施行後之管理策略解析》課程講師,邀請大家踴躍報名
勞動事件法實施迄今已逾一年有餘,相關規定及法令適用的變化趨勢,值得觀察。備受勞資雙方重視的「舉證責任」與「保全程序」兩大變革,於法院見解及實務上,已有哪些轉變與參考案例,足以作為企業制度第二波調整與未來管理策略規畫之重點參考依據?...


【勝綸法律事務所專欄】勞工與雇主因業務性質變更而終止勞動契約前安置義務之參考及相關注意事項
按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雇主得預告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定有明文,若有該款情形發生,雇主在業務性質變更後,明顯有減少勞工必要時,且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則法律允許雇主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但仍應給付資遣費。但什麼叫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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