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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職場性騷擾案件,都從這句話開始】
📢 「如果真的不舒服,為什麼當下不說?」 但在權力不對等的職場關係裡, 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其實不是拒絕, 而是 沉默、愣住,甚至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太敏感。 這不只是法律問題, 背後其實也有 很深的心理機制。 👉 因此這次我們透過 ♥️ 心理專業 × 法律專業 的跨領域對談 一起解析職場性騷擾背後常被忽略的問題。 🌟 本集重點 🔸 職場性騷擾在法律上的認定標準 🔸 為什麼受害者常常當下不敢拒絕 🔸 行為人如何在心理上「合理化」越界行為 🔸 為什麼同事常成為沉默的旁觀者 🔸 出現哪些警訊時應該及早求助 🎤 對談 👩⚕️ 詹奕聰資深律師 × 黃柔嘉心理師 從 法律實務與心理學角度, 一起看見職場互動中的權力與界線。 📣 沉默不等於同意,釐清界線才是保護自己的開始。 🔗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dPk1hz7kW34 👥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 人資制度建置與高


💥 2026全新錄製:性騷擾防治宣導影音課程 💥
🌟 2026 全新錄製|性騷擾防治宣導影音課程 🌟 👉 為協助企業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 勝綸法律事務所推出全新錄製之性騷擾防治宣導影音課程 📆 2024年3月8日,性騷擾防治三法新制上路,至今已滿 兩週年 在新制下,企業對於 性騷擾預防與教育訓練 的責任更加明確 制度滿兩年,企業更需要重新檢視教育訓練是否到位 ⚖️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 ➡️ 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之雇主,應對下列人員實施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 ✔️ 一、針對受僱者,應使其接受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 ✔️ 二、針對擔任主管職務者、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應每年定期舉 辦相關教育訓練 ⭐️ 因此,企業建立完整教育訓練制度, 不僅是管理需求,更是法律義務 🌟 課程特色 本課程由 法律專業結合心理專業 並特邀 元思心理諮商所 所長 黃柔嘉 心理師錄製 🌟 不同於一般僅講解法條的課程,內容強調: 🔸 性騷擾紅線與法律界線


【遷移啟事】台北所自3/2(一)及台中所自4/1(三)搬遷至新址,尚祈舊雨新知,繼續給我們支持及指教,誠摯感謝。
蒙各界支持與肯定,因應營運成長需求與兼顧服務品質,本所台北辦公室及台中辦公室將遷至新址,原本之 電話及傳真號碼 因跨區移機 均有改變 ,未來改採商務總機及代表號方式統一聯繫 ,造成不便之處,也請大家惠予包涵。以下為本所辦公處 新的聯絡地址與方式 : 台北辦公室 搬遷日:自2026/3/2(一)起 新址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2樓之1 電話 :02-7702-3385 傳真 :02-7702-3382 台中辦公室 搬遷日:自2026/4/1(三)起 新址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85號8樓之3【E室】 電話 :02-7702-3385 傳真 :02-7702-3382 辦公室自搬遷日起,至本所洽公或寄送公文等各項業務,均請改往新址辦理。 尚祈舊雨新知,繼續給我們支持及指教,誠摯感謝。 👥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 人資制度建置與高齡用工規劃 ✅ 勞資爭議預防與風險控管 ✅ 勞動法專案顧問與教育訓練 📞 洽詢請聯繫: 勝綸法律事務所 (02) 77023385 林柏成特助、方一昕業務經理 或加入 Line 官方帳號


【開課資訊】「社團法人臺灣勞動法學會」辦理【115年勞動法修法新動向】課程,邀請本所所長 邱靖棠 律師 擔任(職場霸凌新法及實務案例解析)講師
📢 課程資訊: 🏫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臺 灣勞動法學會 📝課程名稱: 115 年勞動法修法新動向 📆課程日期:115年03月14日 ⏩ 社團法人臺 灣勞動法學會 為促使人資或於第一線服務之夥伴能更快速了解《勞動基準法》 修法動向,特別舉辦 【115年勞動法修法新動向】課程, 邀請本所所長 邱靖棠律師 擔任 職 場霸凌新法及實務案例解析 主講人,以豐碩實務經驗引領學員由案例解析來瞭解法實際 之應用。 👉 有需求之夥伴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 報名連結: 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601230644331754689791 📣 勝綸法律事務所 📣 📌 北、中、南皆有據點之專業勞動法團隊 🔸 勞資爭議協處專家 🔸 性騷擾暨職場不法侵害霸凌防治調查 🔸 深入淺出的法治教育訓練 📌 性騷擾暨職場不法侵害、霸凌調查 🔸 企業內訓&宣導影片 🔸 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暨相關附件表單建置 🔸 萬用時數的法律顧問方案 🔸 建置第三方申訴平台


【勝綸專欄】勞工請假規則所謂病假扣全勤的正確算法?
一、案例 勞資間約定勞工月薪33,000元,其中本薪是30,000元、全勤獎金是3,000元,假設勞工於民國(下同)115年1月請普通病假1日(非生理假、安胎休養請假或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病假),當月應如何扣發全勤獎金才正確合法呢? 二、解說 1. 為保障勞工病假權,避免抱病上班發生憾事,勞動部於11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勞工請假規則,並已於115年1月1日起施行。 2. 新施行的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勞工請前項第二款以外之普通傷病假,其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但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之約定者,從其約定。」 3. 也就是說,過去坊間常見情形是,勞工只要請病假,就算只有1日,雇主就會將當月的全勤獎金總額全數扣發,這種作法於新法施行後,已不合法,目前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只允許雇主可以依照勞工請病假的日數,依比例扣除全勤獎金。 4. 具體操作上,以本文案例為例,依勞動部114年12月16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9242號函說明,勞工於1月只請病假1日,其他工作日皆有出勤,則1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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