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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綸專欄】職業運動員之契約定性-是委任還是僱傭?
一、 案例(改編自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67號民事判決): (一)小張係職業羽球運動員,小凱係國內知名羽球品牌商。兩造便簽訂合約書,約定合約有效期間為5年,小凱應每年給付小張簽約金600,000元。於同日,兩造又簽訂優惠條款合約,約定合約有效期間為亦為5年,小張自簽立系爭優惠條款之日起,每一年享有360,000元之優惠,但小張需在2年內達成世界羽聯(BWF)之排名20名內,如小張無法達成,則自第3年後即取消此優惠。小張於簽約後便按約參與小凱指定之比賽、練習及宣傳活動,且依系爭合約、優惠條款所定,小凱應每年給付小張計960,000元之簽約金。 (二)嗣經兩造協商為:小凱自簽約後應按月給付小張80,000元。惟小凱自第二年起即違約未予給付,迄今已欠小張320,000元之簽約金,屢經小張催討未果,小凱復又違約不予小張公假以代表國家比賽,小張便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5款及民法第254條規定終止系爭合約,並依系爭合約、優惠條款之約定請求小凱給付系爭簽約金。 二、 問題: 小張跟小凱間之契約關係為勞動契約、委任抑或是其他類型契約?如為勞動契約,是否適


【勝綸動態】富邦人壽115年團險保戶講座:不被忽視的職場議題——霸凌新制 × 多元世代管理心法,由富邦人壽北、中區日前盛大辦理「115年團險保戶講座」,特別邀請勝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程居威律師擔任主講。兩場活動吸引各事業單位踴躍參加,合計超過400位企業代表共襄盛舉。
因應即將上路之「職安法職場霸凌新專章」,程律師深入剖析新法規範、職場霸凌與性騷擾的認定界線,並結合實務案例講解主管管理技巧與調查處理流程。同時,講座亦探討多元世代管理策略,協助企業建立合規且友善的職場環境。本次講座獲保戶高度評價,圓滿落幕。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人資制度建置與高齡用工規劃 ✅勞資爭議預防與風險控管 ✅勞動法專案顧問與教育訓練 📞洽詢請聯繫: 勝綸法律事務所 (02) 77023385 林柏成特助、方一昕業務經理 或加入 Line 官方帳號 @sllaw 私訊小編諮詢


【勝綸動態】由「台北市政府」與「台北內湖科技園區發展協會」共同主辦之(職場霸凌防治與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實務)課程,邀請本所資深律師 華育成 律師擔任講師
🏛 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台北內湖科技園區發展協會 📝課程名稱:職場霸凌防治與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實務 ⌚️課程日期:115年09月11日 13:30-16:30 ⚖️課程講師:華育成 資深律師 今年7月1號上路《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隨著7月14日也發布了《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五版)》,強化勞工於職場上的保護作為。面對接連發布的法規,相信企業許多夥伴都會感到徬徨不安,為協助企業夥伴快速掌握法規要求,由 台北市政府 與 台北內湖科技園區發展協會 共同舉辦 職場霸凌防治與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實務 課程,邀請本所 華育成 律師擔任講師,華律師不愧是新生代中的佼佼者,教學風格以幽默風趣的比喻解析實務上的重點,讓學員在學習中也能擁有好心情,以增加學習效能,深受好評~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人資制度建置與高齡用工規劃 ✅勞資爭議預防與風險控管 ✅勞動法專案顧問與教育訓練 📞洽詢請聯繫: 勝綸法律事務所 (02) 77023385 林柏成特助、方一昕業務經理 或加入 Line 官方帳


📢【2026年9月勞動即時充】 💥 為蒐證職場霸凌,偷錄同事談話反遭判刑!
📌 本次重點: ✔ 為蒐證職場霸凌偷錄同事談話 小心蒐證不成,反而觸法遭判刑! ✔ 查同事銀行帳戶遭解雇 芬園農會2員工提告保飯碗,法院判敗訴! ✔ 高薪騙移工來台,時薪竟降成百元! 勞動條件與原先承諾不符,企業用工應注意哪些風險? ✔ 遭主管盯視、碰觸又當眾咆哮 新竹知名車廠女員工離職,獲判資遣費! 📅 直播時間 🗓️ 9/9(三)16:00 🎙️ 主講人|邱靖棠 所長/律師 🎯歡迎準時收看,一起掌握最新勞動法令、法院實務及企業管理重點!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 勞動法令遵循與企業風險管理 ✅ 職場調查(性騷擾/霸凌)與制度建置 ✅ 勞資爭議預防與爭議處理 ✅ 人資制度規劃與合法化輔導 ✅ 主管教育訓練與企業內訓課程 📞 洽詢請聯繫: 勝綸法律事務所 (02)7702-3385 林柏成特助、方一昕業務經理 或加入 Line 官方帳號 @sllaw 私訊小編諮詢


【勝綸專欄】勞工發生職災,雇主先給職災補償後可否向勞工追討勞保局職災給付?
一、 案例: 小鱷在某天在操作公司的切菜機時,因為一邊操作,一邊跟身旁的小明聊天,結果兩人愈聊愈起勁,突然小鱷一個大動作揮手,竟然不小心被切菜機切到,導致小鱷慘遭斷掌,痛苦不已。後來公司緊急將小鱷送醫,所幸及時送醫,小鱷的斷掌也順利被接回,只是因此住院數周,在出院後也需要長期回診、追蹤,時常跟公司請休公傷病假。結果某天公司向小鱷要求,因為公司已經墊了好幾個月工資,要求小鱷趕快先去送勞保局職災傷病給付申請,等勞保局確認核發後,要把勞保局給的錢還給公司,公司才願意繼續給付每月工資,令小鱷感到心灰意冷。 二、 問題: 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施行前,實務上事業單位常會擔心依照勞基法第59條但書規定,是勞保局給付後,雇主才有抵充的可能,因此常常會希望勞工申請勞保局相關給付後,再由雇主給付勞基法職災補償,或者甚至雇主會直接給付職災補償與勞保給付間的差額。但這樣事業單位會不會有風險或問題? 三、 解說: (一) 依照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下同)98年04月08日勞動3字第09800674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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