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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舉辦(薪資與出勤攻防戰:扣發、工時與打卡紀錄的法律實務)課程,邀請本所主持律師 李柏毅律師擔任課程講師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課程名稱:薪資與出勤攻防戰:扣發、工時與打卡紀錄的法律實務 📆課程日期:115年05月13日 14:00-17:00 ⚖️課程講師:李柏毅 主持律師 📣薪資與出勤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但很多時候兩者卻不成正比,只因公司的某些規定總讓人覺得合理又合法,實際上是大相逕庭,導致容易造成勞資糾紛的產生,為減少此現象產生 臺北市政府 舉辦 薪資與出勤攻防戰:扣發、工時與打卡紀錄的法律實務 課程,邀請本所主持律師 李柏毅 律師 擔任講師,用專業的知識、生動的教學,引領學員將法規融入實務中,以構建合法合規之觀念,共同創建友善職場~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人資制度建置與高齡用工規劃 ✅勞資爭議預防與風險控管 ✅勞動法專案顧問與教育訓練 📞洽詢請聯繫: 勝綸法律事務所 (02) 77023385 林柏成特助、方一昕業務經理 或加入 Line 官方帳號 @sllaw 私訊小編諮詢


「勞動部」主辦(勞動權益諮詢實務)邀請本所主持律師 李柏毅律師擔任課程講師
🏛 主辦單位:勞動部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課程名稱:勞動權益諮詢實務 ⌚️課程日期:115年05月12日 09:30-16:30 ⚖️課程講師:李柏毅 主持律師 👉職業災害是每位勞工都不願遇到的,然而不慎發生職業災害造成了身體損傷,往往都會令勞工陷入徬徨與無助的困境,為協助勞工降低職災所帶來的傷害,政府設立專門協助勞工的單位: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中心為提升所屬服務人員之本職學能,特辦 勞動權益諮詢實務 課程,邀請本所主持律師 李柏毅 律師 擔任講師,引領學員深度解析勞基法相關規範、職災補償及賠償責任及職災案例解析,建構學員法令及實務觀念,促使人員能提供更完善、更準確之服務,以有效解決勞工之困境。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人資制度建置與高齡用工規劃 ✅勞資爭議預防與風險控管 ✅勞動法專案顧問與教育訓練 📞洽詢請聯繫: 勝綸法律事務所 (02) 77023385 林柏成特助、方一昕業務經理 或加入 Line 官方帳號 @sllaw 私訊小編諮詢


「臺北市政府」邀請本所主持律師 程居威律師擔任(職場霸凌OUT ! 職安法修法法令與實務解析)課程講師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課程名稱:職場霸凌OUT ! 職安法修法法令與實務解析 📆課程日期:115年05月12日 09:00-16:30 ⚖️課程講師:程居威 主持律師 👉為提升國人友善職場環境,《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內容包含:霸凌態樣、防治措施、建立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等相關規範,且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故 臺北市政府 舉辦 職場霸凌OUT ! 職安法修法法令與實務解析 課程,邀請本所主持律師 程居威 律師 擔任課程講師,引領學員深度解析修法條文並結合實務案例,促使學員將法條與實務相融合已達最佳學習效果,獲得熱烈回響~ 📣勝綸法律事務所📣 📌北、中、南皆有據點之專業勞動法團隊 🔸勞資爭議協處專家 🔸性騷擾暨職場不法侵害霸凌防治調查 🔸深入淺出的法治教育訓練 📌性騷擾暨職場不法侵害、霸凌調查 🔸企業內訓&宣導影片 🔸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暨相關附件表單建置 🔸萬用時數的法律顧問方案 🔸建置第三方申訴平台 🔸法律 × 醫療 × 心理 多面向防治與調查 📌 最完整的服務方案...


「勞動部」主辦(115年度勞動基準法令研習會)邀請本所主持律師 程居威律師擔任講師
🏛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協辦單位:台南市政府 📝課程名稱:115年度勞動基準法令研習會 ⌚️課程日期:115年05月04日 09:40-16:00 ⚖️課程講師:程居威 主持律師 ✨《勞動基準法》為本國重要法源之一,不僅作為事業單位僱傭勞工之基準,更保障勞工工作之權益。且近年推行許多新修訂之條文,為促使勞資雙方能快速且準確瞭解相關規範,由 勞動部 主辦 台南市政府 協辦之115年度勞動基準法令研習會,邀請本所主持律師 程居威 律師擔任講師,引領學員將法令與實務相結合,深受好評~ 台灣新生報相關報導:https://reurl.cc/18MQ18 勝綸法律事務所 之專業,長年備受各級主管機關肯定,屢受邀約授課,專業值得您信賴~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 勞動法遵與企業制度建置 ✅ 職場不法侵害(霸凌/性騷擾)調查與預防 ✅ 供應鏈人權風險控管 ✅ 勞資爭議處理與企業應對策略 📞 洽詢請聯繫: 勝綸法律事務所 (02)7702-3385 林柏成特助、方一昕經理 或加入 Line 官方帳號 @sllaw 私訊諮詢


【勝綸專欄】公司內部資料文件,不能隨便傳給他人嗎?
一、 案例: 小華是某科技公司的技術工程師,因公司接獲國外大廠的一筆高額訂單,已加班1個多月,每日早出晚歸;又因週五恰逢小華女友的生日,先前已答應其出國旅行遊玩,故小華為免工作進度拖延,遂在未經公司同意下,將國外大廠保密技術文件以手機翻拍後傳給女友備份,藉此在國外旅行空檔時間利用備份完成分內工作。 訂單順利完成後,小華因工作表現良好,獲得加薪及鉅額獎金;小華開心之餘,復將國外大廠的名稱、訂單報價及公司獲利等相關財報資料以手機翻拍後傳送至大學同學群組,用於炫耀顯擺。試問小華上開行為,是否會構成犯罪? 二、說明: (一)首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2款定有明文。次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193號刑事判決要旨可知,營業秘密法之立法目的,乃在於保障營業秘密,以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並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營業秘密法所稱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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