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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綸即時】💥 調動 × 減工時 × 資料管理,一步錯就可能踩雷出事!
‼️ 企業在經營調整、組織重整的過程中, 「調動員工」 、 「減少工時」 、 「資料控管」 往往是最常見、卻也最容易違法的三大地雷區。 看似日常的管理行為, 一旦沒有踩在法律界線上, 輕則爭議、重則訴訟與高額賠償,甚至影響企業聲譽。 📌 本場重點一次掌握: ✔ 每日減少1小時工時,薪資怎麼扣才不違法? ✔ 調職若不合法,員工拒絕上班竟不算曠職? ✔ 員工私生活(如婚外情),在什麼情況下可能成為調動理由? ✔ 員工離職刪除公司資料,企業如何主張損害賠償?金額可以到多少? ✔ 要求員工離開座位30分鐘需回報,是否涉及違法監控或管理過當? ✔ 會務假最新認定標準,哪些情況雇主「一定要准」? 🎤 主講人:程居威律師 📅 3/23(一)15:00 📡 線上直播 https://youtube.com/live/xY4sLmtXg14 👉勞動法不是不能動,而是「怎麼動才不會出事」 本場用實務案例+操作指引, 帶你看懂企業日常管理背後的法律紅線,


【勝綸動態】臺中市總工業會 X 勝綸法律事務所,提供會員專屬全方位服務
職場霸凌、性騷擾、不法侵害等事件從古至今始終存在,但隨著近年重大事件陸續揭露,喚醒國人意識抬頭,故 「臺中市總工業會」 為協助會員廠商面對事件發生時,能迅速且正確地實施處置以確保自身權益,攜手 「勝綸法律事務所」 提供會員全方位服務,協助會員第一時間得到有效且正確之處置。 📣 勝綸法律事務所 📣 📌 北、中、南皆有據點之專業勞動法團隊 🔸 勞資爭議協處專家 🔸 性騷擾暨職場不法侵害霸凌防治調查 🔸 深入淺出的法治教育訓練 📌 性騷擾暨職場不法侵害、霸凌調查 🔸 企業內訓&宣導影片 🔸 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暨相關附件表單建置 🔸 萬用時數的法律顧問方案 🔸 建置第三方申訴平台 🔸 法律 × 醫療 × 心理 多面向防治與調查 📌 最完整的服務方案 🔗 https:// www.sllaw.com.tw/friendly 👥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 人資制度建置與高齡用工規劃 ✅ 勞資爭議預防與風險控管 ✅ 勞動法專案顧問與教育訓練 📞 洽詢請聯繫: 勝綸法律事務所 (02) 770233


【勝綸專欄】雇主只要一違反勞動法令,勞工就可以單方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嗎?
一、結論: 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法院多半會自動視為「情節重大」,進一步肯認勞工可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換言之,法院對於勞工此等終止契約的權利,目前是採取相當寬鬆之態度。 二、內容: (一)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又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依據上開規定,如果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的情形,勞工似有空間可終止契約,並且還可以請求資遣費。基此,是否只要雇主一違反勞動法令,勞工就可以單方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呢? (二)實務上,勞動法令多如牛毛,雇主違反勞動法令的情節也有大有小。而如


【勝綸即時】❌【很多職場性騷擾案件,都從這句話開始】
📢 「如果真的不舒服,為什麼當下不說?」 但在權力不對等的職場關係裡, 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其實不是拒絕, 而是 沉默、愣住,甚至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太敏感。 這不只是法律問題, 背後其實也有 很深的心理機制。 👉 因此這次我們透過 ♥️ 心理專業 × 法律專業 的跨領域對談 一起解析職場性騷擾背後常被忽略的問題。 🌟 本集重點 🔸 職場性騷擾在法律上的認定標準 🔸 為什麼受害者常常當下不敢拒絕 🔸 行為人如何在心理上「合理化」越界行為 🔸 為什麼同事常成為沉默的旁觀者 🔸 出現哪些警訊時應該及早求助 🎤 對談 👩⚕️ 詹奕聰資深律師 × 黃柔嘉心理師 從 法律實務與心理學角度, 一起看見職場互動中的權力與界線。 📣 沉默不等於同意,釐清界線才是保護自己的開始。 🔗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dPk1hz7kW34 👥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 人資制度建置與高


【勝綸即時】💥 2026全新錄製:性騷擾防治宣導影音課程 💥
🌟 2026 全新錄製|性騷擾防治宣導影音課程 🌟 👉 為協助企業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 勝綸法律事務所推出全新錄製之性騷擾防治宣導影音課程 📆 2024年3月8日,性騷擾防治三法新制上路,至今已滿 兩週年 在新制下,企業對於 性騷擾預防與教育訓練 的責任更加明確 制度滿兩年,企業更需要重新檢視教育訓練是否到位 ⚖️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 ➡️ 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之雇主,應對下列人員實施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 ✔️ 一、針對受僱者,應使其接受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 ✔️ 二、針對擔任主管職務者、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應每年定期舉 辦相關教育訓練 ⭐️ 因此,企業建立完整教育訓練制度, 不僅是管理需求,更是法律義務 🌟 課程特色 本課程由 法律專業結合心理專業 並特邀 元思心理諮商所 所長 黃柔嘉 心理師錄製 🌟 不同於一般僅講解法條的課程,內容強調: 🔸 性騷擾紅線與法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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