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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綸動態】「新北市政府」主辦全台第一場(事業單位職霸調查人員教育訓練)課程,邀請本所主持律師 程居威律師 擔任課程講師,吸引將近300位學員參與課程互動熱烈,活動圓滿落幕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協辦單位:新北市產業總工會 📓課程名稱:職霸調查人員教育訓練 📆課程日期:115年07月01日 👨⚖️課程講師:程居威 主持律師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條文中訂定:事業單位成員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需接受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才可擔任,為協助事業單位積極備置相關人才,新北市政府 與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 共同辦理全台第一場次教育訓練,邀請本所主持律師 程居威律師 擔任課程講師,以專業法律知識建構學員法規之概念,配合豐富實務經驗傳授學員調查的"眉角",深受學員好評~ 聯合新聞網報導:https://udn.com/news/story/7269/9600360 👊 勝綸法律事務所 不止專業更具豐富實務經驗,此次榮獲 新北市政府 邀約擔任全台第一場次 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可見深受主管機關之認可,同樣值得您信賴~ 企業防治、調查與申復機制實務解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vWqjuO2vho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人資制度建置與高齡用工規劃 ✅勞資


【勝綸動態】🎉🎉東森新聞採訪 本所主持律師 李柏毅律師🎉🎉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已於今日正式上路,訂定明確職場霸凌行為及相關預防、申訴、處置等措施,協助勞工依法檢視自身是否正處於被霸凌環境中及事件發生後因如何因應等,判其有效提升職場友善環境。本所主持律師 李柏毅律師 受 東森新聞 採訪,闡述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相關要點。 採訪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vQDBGudk 📣勝綸法律事務所📣 📌北、中、南皆有據點之專業勞動法團隊 🔸勞資爭議協處專家 🔸性騷擾暨職場不法侵害霸凌防治調查 🔸深入淺出的法治教育訓練 📌性騷擾暨職場不法侵害、霸凌調查 🔸企業內訓&宣導影片 🔸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暨相關附件表單建置 🔸萬用時數的法律顧問方案 🔸建置第三方申訴平台 🔸法律 × 醫療 × 心理 多面向防治與調查 📌 最完整的服務方案 🔗https://www.sllaw.com.tw/friendly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人資制度建置與高齡用工規劃 ✅勞資爭議預防與風險控管 ✅勞動法專案顧問與教育訓練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5年度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增能研習)會,邀請本所資深顧問 林政儒 顧問擔任講師
📣課程精彩回顧~ 🏛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課程名稱:115年度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增能研習會 📆課程日期:115年06月17日 ⚖️課程講師:林政儒 資深顧問 👉特殊教育學校為幫助天生不便之學童學習獨立自主的殿堂,老師時常需面臨各種突發狀況,甚至遭受學生不能自主的傷害,故任教老師需擁有大無畏之精神。為讓老師能無後顧之憂地教導學童,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舉辦之 115年度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增能研習會 ,邀請本所資深顧問 林政儒 顧問 擔任講師,引領學校大家長了解最新勞基法相關規範,建構完善且友善之職場環境,讓任教老師能在友善職場中繼續發揮大愛精神,帶領學童迎向更美的未來~ ✨勝綸法律事務所 長年勵志推廣法律之教育訓練,更於YT平台創立 勞資充電棧,提供想學習之夥伴有個無時無刻學習之天地, 歡迎大家一起來學習~ 🔗勞資充電棧網址:https://www.youtube.com/@sllawvideo 👥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 人資勞務制度規劃建置 ✅ 勞資爭議處理(法顧規劃、訴訟評估、教育訓練、專


【勝綸即時】勞動部7/1職場霸凌新制正式上路!企業防治、調查與申復機制實務解析
主講人|勝綸法律事務所 程居威律師 📅 時間|2026/6/30(二)15:00–16:30 💻 直播連結|https://youtube.com/live/WvWqjuO2vho 勞動部於 6 月 23 日正式召開記者會,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新制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並確認將於 7 月 1 日正式上路。面對全新的申訴、調查及申復制度,企業應如何因應?哪些措施必須立即完成? 本次直播特別邀請 勝綸法律事務所 程居威律師,帶您掌握最新法規重點與企業實務操作方向,協助企業提前完成法遵盤點,降低未來勞資爭議及違規風險。 直播重點 ✅ 霸凌防治準則草案與公布版本之差異 ✅ 不同規模企業的法定義務 ✅ 申訴、調查及申復程序解析 ✅ 調查小組組成與利益迴避規範 ✅ 最高負責人遭申訴之處理機制 ✅ 企業應立即完成的法遵事項 適合對象 ✔ 企業負責人 ✔ 人資主管及人資夥伴 ✔ 各級主管 ✔ 法遵及管理人員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 勞動法令遵循與企業風險管理 ✅ 職場調查(性騷擾/霸凌)與制度建置 ✅ 勞資爭議預防與爭議處理 ✅ 人資制度規劃與合法化輔


【勝綸專欄】花300萬送員工進修,回來43天就走人,法院怎麼判?(二)—違約金酌減篇
上篇(一)我們介紹了最低服務年限約款的兩大審查條件「必要性」與「合理性」,並說明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字第121號民事判決如何認定Y醫院與王醫師的進修切結書為有效。 不過,約款有效,不代表雇主就能要到全額違約金。這篇要談的,是法院另一個很重要會審酌的點:「違約金是否過高」。 一、快速回顧:本案違約金怎麼計算的? 王醫師進修2年,帶職帶薪共支領300萬餘元,加上院方代訓費24萬餘元,Y醫院依切結書約定,以全部費用的2倍、再依未服務日數比例計算,訴請王醫師給付違約金550萬餘元。 一審法院判Y醫院全部勝訴,王醫師須依約賠償550萬餘元。但王醫師上訴後,二審法院雖然維持切結書有效的認定,卻將違約金金額從550萬餘元調降為420萬餘元。 二、法院可以主動幫你減違約金嗎? 可以。根據《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這條規定的重點有兩個: 「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法院有權主動酌減,不需要當事人提出。只要法院認為違約金明顯過高,就可以介入調整。 「相當之數額」:並非判全無或一律打折,而是法院依個案情況,裁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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