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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綸法律事務所專欄】特別休假相關勞動權益(四)-特休工資計入平均工資之標準
結論: 假設特休工資性質屬勞基法之「工資」,如因「年度終結」所結算之特休工資,應計入平均工資,然而究竟有多少未休日數之工資應計入平均工資內,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訂定;如因「契約終止」所結算之特休工資,由於勞工該部分工資債權是發生於勞動契約終止「後」,非契約終止「前」之所得,...


【課程公告】程居威律師擔任新北市工業會3/11《從法與時事看勞動事件法施行後之管理策略解析》課程講師,邀請大家踴躍報名
勞動事件法實施迄今已逾一年有餘,相關規定及法令適用的變化趨勢,值得觀察。備受勞資雙方重視的「舉證責任」與「保全程序」兩大變革,於法院見解及實務上,已有哪些轉變與參考案例,足以作為企業制度第二波調整與未來管理策略規畫之重點參考依據?...


【勝綸法律事務所專欄】勞工與雇主因業務性質變更而終止勞動契約前安置義務之參考及相關注意事項
按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雇主得預告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定有明文,若有該款情形發生,雇主在業務性質變更後,明顯有減少勞工必要時,且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則法律允許雇主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但仍應給付資遣費。但什麼叫做「業務...


【勝綸法律事務所專欄】特別休假相關勞動權益(三)-特休工資是否為勞基法之「工資」?
結論: 主管機關認為特休工資屬勞基法之工資,故特休工資應計入資遣費及舊制退休金計算基礎之「平均工資」,及勞健保之「投保薪資」;法院向來則皆存在肯定說及否定說之不同見解。然而,勞基法於106年1月增訂第38條第4項「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


【勝綸動態】程居威律師、陳建佑顧問與林政儒顧問受邀擔任「美食映像餐飲學院」講師與顧問團隊,提供專屬餐飲服務業的特別講座、諮詢與制度輔導等服務,詳細課程公告請密切注意本所網站或FB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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