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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資訊】「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主辦之(掌握SBIR申請要領&移工法律新規)特邀本所所長 邱靖棠律師擔任移工法律新規專題講師
📖 課程主題: 掌握SBIR申請要領&移工法律新規 📆 課程時間:115年4月14日 14:00~16:15 🏢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專題講師: 邱靖棠律師/所長 📢 政府為強化中小企業 產業升級轉型 ,特別規劃 SBIR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 以 促進中小企業持續投入研發資源、提高研發成果商品化價值,且以專題方式宣導移工法律新規,邀請本所所長 邱靖棠律師 ,以豐富的教學經驗,以淺顯易懂方式引領學員了解法律新規定,避免誤觸法律之界線,而引發不良之連鎖效應 👉 如此實用之課程,有興趣的夥伴手刀掃描QR CODE報名去~ 💪 「勝綸法律事務所」 的專業,深受主管機關及各界之認同,有需要的夥伴歡迎您的洽詢~ ⏩如想進一步了解勝綸服務(法律顧問/勞務制度/企業內訓/專題講座/法律諮詢/訴訟委任)請洽 ☎️勝綸法律事務所(02)7702-3385 🦸♂林柏成特助、🦸♂方一昕經理 或加入勝綸Line官方帳號 @SLLAW 私訊小編諮詢


【勝綸動態】「台北市電腦公會」邀請本所所長 邱靖棠律師擔任 (不法侵害申訴程序與內部處理機制實務)課程講師
👉 繼職場不法侵害防治【 初階 】講座後 主辦單位趁勝追擊再推出【 進階 】課程 邀請 勝綸法律 團隊 所長 邱靖棠律師 分享 📢 不法侵害申訴程序與內部處理機制實務 輔導會員廠商確依法遵規範執行 避免程序暇疵 降低法律風險 本團隊身為 台北市電腦公會 常年法律顧問 可由1位 律師 搭配1位 諮商心理師 💪 兩位外部專業人士擔任企業調查小組 執行調查程序、強化教育訓練 落實防治措施與預防計畫等文件作業 🏅 我們一年有逾百案以上之調查實務經驗 凡會員廠商或事業單位有任何調查疑難 均歡迎逕洽 🏤 勝綸法律事務所 📫 北、中、南皆有據點之專業勞動法團隊 🔸 勞資爭議協處專家 🔸 性騷擾暨職場不法侵害霸凌防治調查 🔸 深入淺出的法治教育訓練 🔸 性騷擾暨職場不法侵害、霸凌調查 🔸 企業內訓&宣導影片 🔸 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暨相關附件表單建置 🔸 萬用時數的法律顧問方案


【勝綸即時】💥 調動 × 減工時 × 資料管理,一步錯就可能踩雷出事!
‼️ 企業在經營調整、組織重整的過程中, 「調動員工」 、 「減少工時」 、 「資料控管」 往往是最常見、卻也最容易違法的三大地雷區。 看似日常的管理行為, 一旦沒有踩在法律界線上, 輕則爭議、重則訴訟與高額賠償,甚至影響企業聲譽。 📌 本場重點一次掌握: ✔ 每日減少1小時工時,薪資怎麼扣才不違法? ✔ 調職若不合法,員工拒絕上班竟不算曠職? ✔ 員工私生活(如婚外情),在什麼情況下可能成為調動理由? ✔ 員工離職刪除公司資料,企業如何主張損害賠償?金額可以到多少? ✔ 要求員工離開座位30分鐘需回報,是否涉及違法監控或管理過當? ✔ 會務假最新認定標準,哪些情況雇主「一定要准」? 🎤 主講人:程居威律師 📅 3/23(一)15:00 📡 線上直播 https://youtube.com/live/xY4sLmtXg14 👉勞動法不是不能動,而是「怎麼動才不會出事」 本場用實務案例+操作指引, 帶你看懂企業日常管理背後的法律紅線,


【勝綸動態】臺中市總工業會 X 勝綸法律事務所,提供會員專屬全方位服務
職場霸凌、性騷擾、不法侵害等事件從古至今始終存在,但隨著近年重大事件陸續揭露,喚醒國人意識抬頭,故 「臺中市總工業會」 為協助會員廠商面對事件發生時,能迅速且正確地實施處置以確保自身權益,攜手 「勝綸法律事務所」 提供會員全方位服務,協助會員第一時間得到有效且正確之處置。 📣 勝綸法律事務所 📣 📌 北、中、南皆有據點之專業勞動法團隊 🔸 勞資爭議協處專家 🔸 性騷擾暨職場不法侵害霸凌防治調查 🔸 深入淺出的法治教育訓練 📌 性騷擾暨職場不法侵害、霸凌調查 🔸 企業內訓&宣導影片 🔸 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暨相關附件表單建置 🔸 萬用時數的法律顧問方案 🔸 建置第三方申訴平台 🔸 法律 × 醫療 × 心理 多面向防治與調查 📌 最完整的服務方案 🔗 https:// www.sllaw.com.tw/friendly 👥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 人資制度建置與高齡用工規劃 ✅ 勞資爭議預防與風險控管 ✅ 勞動法專案顧問與教育訓練 📞 洽詢請聯繫: 勝綸法律事務所 (02) 770233


【勝綸專欄】雇主只要一違反勞動法令,勞工就可以單方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嗎?
一、結論: 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法院多半會自動視為「情節重大」,進一步肯認勞工可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換言之,法院對於勞工此等終止契約的權利,目前是採取相當寬鬆之態度。 二、內容: (一)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又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依據上開規定,如果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的情形,勞工似有空間可終止契約,並且還可以請求資遣費。基此,是否只要雇主一違反勞動法令,勞工就可以單方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呢? (二)實務上,勞動法令多如牛毛,雇主違反勞動法令的情節也有大有小。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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