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綸專欄】勞工請假規則所謂病假扣全勤的正確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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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勞資間約定勞工月薪33,000元,其中本薪是30,000元、全勤獎金是3,000元,假設勞工於民國(下同)115年1月請普通病假1日(非生理假、安胎休養請假或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病假),當月應如何扣發全勤獎金才正確合法呢?
二、解說
1. 為保障勞工病假權,避免抱病上班發生憾事,勞動部於11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勞工請假規則,並已於115年1月1日起施行。
2. 新施行的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勞工請前項第二款以外之普通傷病假,其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但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之約定者,從其約定。」
3. 也就是說,過去坊間常見情形是,勞工只要請病假,就算只有1日,雇主就會將當月的全勤獎金總額全數扣發,這種作法於新法施行後,已不合法,目前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只允許雇主可以依照勞工請病假的日數,依比例扣除全勤獎金。
4. 具體操作上,以本文案例為例,依勞動部114年12月16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9242號函說明,勞工於1月只請病假1日,其他工作日皆有出勤,則1月全勤獎金之扣發不得超過100元(3,000元÷30日)。如雇主扣發全勤獎金的金額超過按請假日數比例計算的100元,因未符勞工請假規則請病假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等於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主管機關可以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5. 除全勤獎金依比例扣發外,病假半薪又該如何計算?以本文案例為例,依勞動部115年1月9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9454號函說明,雇主先依比例扣發100元,得出勞工1月全勤獎金數額為2,900元以後,再以本薪30,000元、全勤獎金2,900元,得出勞工月薪32,900元,接下來假設勞資間約定不分大小月,都統一除以30計算「1日工資」者,則勞工1月病假1日扣半薪的數字即為548元(32,900÷30日×1/2),1月工資總額為32,352元(32,900-548)。
三、結論
本次勞工請假規則的修正,加強對病假的保障,勢必影響國內企業長久以來對於勞工請病假之應對措施,如企業未及時跟上新修法的腳步,調整企業內請假程序、計薪方式、人事考核措施等,恐因此遭受主管機關裁罰,或者法院不利之判決,各事業單位應盡快配合新修法意旨辦理內部人事制度更新為宜。
文/李柏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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