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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綸專欄】發生職災雇主一律都要通報嗎?如果未通報會有什麼問題呢?



一、 問題

  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中,均有就雇主在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必須要向勞工主管機關通報,但是這個通報義務,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嗎?還是勞工只要一發生傷害事故,雇主都一定要通報呢?如果雇主不通報,又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呢?



二、 解說

  (一) 依職安法第37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二) 換言之,如事業單位場所內,有發生勞工死亡、罹災人數3人以上或罹災人數1人以上且須住院治療等情形時,雇主就應於8小時內向勞檢機構通報。而通報義務的目的在於,及早令主管機關介入釐清事發經過、責任歸屬等,不過有疑問的是,雇主雖然需要在8小時內向勞檢機關通報,但從何時開始起算8小時呢?

  (三) 對此,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7條第1項後段規定:所稱「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指事業單位「明知」或「可得而知」已發生職安法第37條第2項規定之職業災害事實起八小時內,應向其事業單位所在轄區之勞動檢查機構通報。換言之,如雇主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勞工有發生上開規定的情形時,雇主就必須在知悉時起8小時內向勞工檢查機關通報。

  (四) 當雇主沒有在知悉後8小時內通報時,依職安法第43條第2款規定,將可能被處以3萬以上30萬以下的罰鍰。另外,依職安法第49條規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可以公布事業單位、雇主、代行檢查機構、驗證機構、監測機構、醫療機構、訓練單位或顧問服務機構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等。

  (五) 另一方面,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3條第4項規定:「雇主、醫療機構或其他人員知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者,及遭遇職業傷病勞工本人,得向主管機關通報;主管機關於接獲通報後,應依第六十五條規定,整合職業傷病通報資訊,並適時提供該勞工必要之服務及協助措施。」,可知,當勞工發生職災時,雇主、醫療機構或其他人員、勞工本人,均可以向主管機關通報,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則應依同法第65條規定,適時提供勞工必要之服務及協助措施。

  (六) 綜上所述,可以發現,目前我國在職災通報上,係採行雙軌制度,雇主在勞工發生重大職災時,必須遵照職安法規定向勞工檢查機構通報,而當勞工傷病程度未達重大職災時,則是向主管機關通報即可,而且也沒有通報時間的限制。


三、 結論

  雇主依照職安法第37條第2項規定,當事業場所內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情形時,雇主就必須在知悉後8小時內向勞檢機構通報。若雇主疏於通報或遲延通報,將可能被視為違反職安法的通報義務,則會有行政裁處的風險。

  最後,由於有時候勞工發生職災時,勞檢機構人員已經下班,雇主又該如何通報呢?雇主原則上可以至勞動部職安署職災通報網站中進行通報(網址: https://insp.osha.gov.tw/labcbs/dis0001.aspx ),該網站24小時均可進行通報,雇主可以多加利用。(另外,如非重大職災的通報網站則為勞動部所架設之職業傷病通報系統:https://nodis.osha.gov.tw/main )。


文/華育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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