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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綸動態】本所所長 邱靖棠律師榮獲「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邀請擔任(114年勞資會議研習班-會議程序及處理實務)課程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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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課程回顧~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114年勞資會議研習班-會議程序及處理實務)課程特邀本所所長 邱靖棠律師擔任講師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訂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勞資會議由資方與勞方雙方代表共同商議公司規章制度及勞工權益等事項,以促進勞資雙方和諧關係。課程中由本所所長 邱靖棠律師以專業知識及豐富的實務經驗,帶領學員了解會議之程序事項、強化合法性,以共同創造友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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