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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綸即時】強震導致大眾交通工具停駛,HR在差勤管理上要注意那些事項?



今日一早發生規模7.2強震,致使捷運、高鐵與台鐵等停駛,影響數以萬計的上班族群,導致晚到班情況,人事差勤管理上要注意那些事項呢?


有關通勤晚到班的相關的函文與見解,初步彙整如下:

(一)內政部74年10月28日(74)台內勞字第351447號

未備有交通工具之事業單位員工搭乘其他交通工具上班,途中若發生不可歸責於員工之事由因而遲到,除經雇主查明有虛偽表示者外,應不視為遲到或曠職,至工資是否照給,若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若無規定者,應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 年 06 月 05 日台勞動二字第 022700 號函

勞工自備交通工具上班,途中因交通工具故障而遲到,事業單位可否要求勞工請事假,否則以遲到或曠職論處疑義,查內政部於主管全國勞工行政事務時以 74.10.28 (74)  台內勞字第三五一四四七號函釋有案;根據該函所稱「其他交通工具」係指雇主所提供交通工具以外之交通工具而言,包括公共及私人之交通工具。


(三)勞動部104年11月1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2417號

勞工上班遲到之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得就遲到時間比例扣發當日工資。雇主如允勞工得以請假方式辦理,尚非不可。其請假之最小單位,得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但雇主不得逕自規定該等遲到時間均應以請假方式處理。


🧑‍🏫 勝 綸 小 叮 嚀

勞工晚到班的原因,確實是因為「途中若發生不可歸責於員工之事由因而遲到」,雇主則不得要求勞工以請假的方式辦理,或視為遲到或曠職等方式進行管理,然勞工如未能提供勞務,雇主得不用發放工資,其計算方式應按勞工未能提供勞務的實際時間,計算至分鐘數,同時也不能影響全勤獎金的發放。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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