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回覆〕 一、 若符合發放要件,則應會通過審核 (一)勞保老年給付的審核,是看被保險人是否符合法定給付要件,如果符合,就會發放,與該被保險人日後的就業情況無關。 (二)要件按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1項規定,為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參考網頁:https://www.bli.gov.tw/sub.aspx?a=fNYWGQMXNOw%3D)
二、 可以加保勞保職災 (一) 勞保實務上,退休的勞工再任經理人時,主管機關曾認為可以投保勞保職災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4月2日勞保三字第0970140123號函)。 (二) 但主管機關於特定時期認為經理人性質近似雇主,故認為不可加保勞保職災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03月29日勞保3字第1010140127號),但針對已經加保者,不強制退保。 (三) 前項函釋後被廢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05月14日勞保3字第1020140110號)。 (四) 按最近一號函釋見解,事業單位可以為已領取勞保老年年金之經理人投保勞保職災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0月16日勞保3字第1020140540號)。同號函釋並認為事業單位可以年逾六十五歲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等受雇者加保勞保職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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