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資訊】依勞基法第70條規定,企業員工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立工作規則且送交主管機關核備之事業單位,未依規定辦理者,台中市局已陸續發函通知相關事業單位盡速辦理,違者將處2萬至30萬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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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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