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陳明政律師,受邀擔任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雇主與企業管理者必知勞動力管理學及風險管控解析》的講師📣📣📣
❀課程簡介 我國勞動法對於勞動契約的「選、訓、用、留」皆有相關規範,例如: 面試時,甚麼能問、甚麼不能問? 能不能約定試用期間? 職業災害 終止勞動契約 職場爭議處理(出勤記錄、加班、請假、性騷擾、薪資明細…族繁不及備載)…等等 然而,還是有很多東西在勞動法規中沒有辦法直接找到答案,例如:常見的「試用期」 許多勞工朋友會直接表示「勞基法沒有試用期」,因此不能約定試用期,但真是如此嗎? 其實勞基法雖然並未有「試用期」規範,且勞基法施行細則也已於86年,即刪除「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之規範,但換個角度來看,也並沒有任何法律限制勞資雙方約定「試用期」喔!!(施行細則刪除規範後,反而使得勞資雙方試用期之約定更加寬鬆) 但是!!能約定不代表沒有限制,
試用期的約定目的、執行方式又是如何?
勞工局與法院怎麼看待「試用期」?
約定試用期就能叫勞工走就走、不用給付資遣費嗎?
雖然「舉頭三尺有Google」,現在碰到爭議「遇事不決問google」,只要動動手指,大部分的問題都能獲得解答。 然而,網路訊息真真假假,到底甚麼是真、甚麼是假?這時候就是考驗各位夥伴的時候了,但若沒相關基礎知識,恐怕連判斷真假都無法。 為避免上述窘境,本會特邀請陳明政律師,針對職場中常見勞資爭議、從頭到尾,以個案方式逐一說明、解釋,以使各位夥伴們遭遇爭議、問題時,能有最起碼的判斷能力喔!!
❀課程大綱
✅一、 企業勞務關係的設計與分配:
(一) 承攬、委任與僱傭關係的差異與認定方式
(二) 甚麼是非典型勞工-部分工時、工讀與派遣
✅二、 勞動生命週期常見的勞資爭議(列舉):
(一) 面試階段:個人資料與歧視禁止爭
(二) 試用階段:試用期常見爭議
(三) 正任階段:出勤、考核、保險與內部糾紛
(四) 職災爭議:職災認定依據、賠償與補償
(五) 終止契約:資遣解僱風險(定暫時狀態)
(六) 損害賠償:員工危害公司權益,如何求償
✅三、 各項對應勞資爭議之預防、保險契約及相關設計(透過適當保險分擔風險
講師:陳明政律師/勝綸法律事務所
現職: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獨任調解人、中小企業總會勞動法規外聘專家、新竹縣工業會諮詢律師、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講師
上課時間:6/16(四)13:30-17:30
上課地點:線上課程(webex) 點選連結即可進入會議室,毋庸另行安裝軟體
報名網址:https://www.airroc.org.tw/news2_detail/88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02)2578-2881#15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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