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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課程公告】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課程-李柏毅律師:2/24,邱靖棠律師:3/24、4/21



本所銅牆鐵壁兩位主持律師-李柏毅律師、邱靖棠律師,受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邀課,於2-4月,於線上為大家授課。


2/24《如何合法調動員工?降職、減薪或外派,雇主如何進行調動?勞工可否拒絕?》

講師:李柏毅律師


❀課程簡介

🔈實務中,會產生調動的可能性很多,如:

1升遷

2辦公司般遷移

3職務輪調…等等

🔔甚至「懲戒」也可能是調動的原因,而因懲戒所產生的調動,也是勞資爭議產生的大宗❗❗

🔔不管是過去的「調動五原則」還行「勞基法第10-1條」,對於雇主的調動權利皆有予以適當限制,而在勞資爭議調解實務中亦常聽聞勞工主張:「此調動未經勞工同意」因此違法。

☝️但是,調動真的一定要獲得勞工同意才可以進行嗎?


📣本次課程,李柏毅主持律師,就調動相關事宜予以解析與說明,且本次課程亦會討論廣義上的調動「降職」,以及伴隨調動而降低薪資給付…等議題,以使雇主得以合法的運用相關權利與建構考績評量制度。




3/24《獎懲、汰換、業績獎金發給,公司如何制定規範,才能因應各種檢查與爭議?》

講師:邱靖棠律師


❀課程簡介

按勞基法第70條明文,雇主得就「獎懲與升遷」、「津貼及獎金」與「應遵守之紀律」…等,以工作規則予以規範,然而實務中仍有許多因考核不佳而衍生之減薪降職、扣獎金、解僱爭議。

🔔透過獎金作為獎懲依據有兩個優點:

可以避免違反勞基法第22條2項「工資應全額給付」與同法第26條「預扣工資」

可作為激勵制度:蘿蔔與棍棒並行

🔔因此許多事業單位多會特定績效獎金、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等獎金,但是!!不可不注意,勞動事件法第37條「工資推定」之規範,即勞工所受領之給付,皆優先推定為工資的特殊規範!!若勞資雙方對於薪資產生爭議,那麼上述各類獎金,都會推定為工資喔!!

這也是實務中產生爭議的源頭!!究竟是獎金福利,還是工資給付呢!?


📣本次課程,邱靖棠主持律師,就上開疑問予以解答,使雇主得以了解相關法律架構,並得以透過適當的制度設計進行管理。




4/21《從中小企業角度檢視有關勞動法規的調適》

講師:邱靖棠律師


❀課程簡介

🔔勞動基準法施行(下稱勞基法)至今已逾40年,雖然絕多數人對於本法皆不陌生、都知悉勞基法的存在。

然而卻僅有少數人具體了解本法內容與規範,也因此許多事業單位(尤其是中小企業)會寧願冒著違法風險,也不願意多花時間了解勞動法,畢竟違法成本可能(!?)低於遵法成本。

☝️但真的是這樣嗎?

在近年勞動意識提高的當下,若仍有上述想法,那可能除了罰單一直收之外,更可能會被勞工爆料,使得商譽大大受損而影響經營。

其實勞基法也有許多彈性規範,可以使中小企業得以運用喔!!


📣本次課程,邱靖棠主持律師,希望憑藉邱律師長年的企管顧問經驗,提供各學員克服經營上的各種困境與障礙,而得以建構合法的管理制度與規範。




★課程報名越多,享有優惠更多,詳細請至協會官方網站: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課程聯絡人:林先生

電話(02)2578-2881分機15

信箱📧 airroc.lesso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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