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重要資訊】依勞基法第70條規定,企業員工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立工作規則且送交主管機關核備之事業單位,未依規定辦理者,台中市局已陸續發函通知相關事業單位盡速辦理,違者將處2萬至30萬以下罰緩。

本所專辦企業工作規則撰擬、增修與協助核備等專案,並經常獲邀開授工作規則撰擬與修訂等相關課程,確保管理上之適法性及有效性,避免違法管理所造成之風險。

一、工作規則撰擬與核備

二、內部規章審閱

三、勞資會議流程輔導

四、企業內訓

五、其他服務

輔導專案聯絡方式:

一、請洽詢林政儒顧問,聯絡電話:04-23221080,Email:cjlin@sllaw.com.tw

二、填寫表單後,將由專員盡速與您連繫 https://goo.gl/forms/sNFOKa2j4gbBKp6d2






Comentarios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