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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綸即時】人力資源論壇 HR Journey × 勝綸法律事務所 合作講座
📢【免費線上講座】 👉感謝 人力資源論壇(HR Journey) 邀請,本所很榮幸與 HR Journey 共同推出本次線上講座。 隨著職場霸凌新制正式上路,企業除了完成法定教育訓練外,更應同步檢視內部制度、申訴流程及調查機制,以降低勞資爭議及法遵風險。 🎯本次由 勝綸法律事務所 華育成律師 分享企業最關心的實務重點: ✅新制上路後企業法定義務 ✅不同規模企業之因應要求 ✅ 申訴受理與調查程序解析 ✅外部專家參與及利益迴避規範 ✅主管與最高負責人案件處理機制 ✅法遵風險檢視與實務建議 📆 7/22(三)14:30-16:00 線上講座 🔗 報名資訊請參閱 人力資源論壇(HR Journey)電子報: https://hiproficiency.com/topic/bully-legal-training/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 勞動法令遵循與企業風險管理 ✅ 職場調查(性騷擾/霸凌)與制度建置 ✅ 勞資爭議預防與爭議處理 ✅ 人資制度規劃與合法化輔導 ✅ 主管教育訓練與企業內訓課程 📞 洽詢請聯繫:


【勝綸專欄】定期契約期滿不續聘,會構成違法解僱嗎?
定期契約期滿、雇主通知不再續聘,看似理所當然。但若員工回頭主張「我做的其實是繼續性工作,這份契約是不定期契約」,情況就不同了。契約一旦被認定為「不定期」,期滿不續聘又無法定解僱事由,就會被定性為「違法解僱」,雇主可能要負回復原職、補發工資等責任。以下這則判決正涉及此爭執,主角雖為大學計畫助理,射程卻及於所有仰賴補助計畫、研究專案、標案用人的單位(如研究機構、醫院研究團隊、基金會、NGO、承接標案的企業)。 一、案例 [ 註1 ] 某國立大學(下稱A大學)為執行一年期的「大學系統合作計畫」,於民國113年3月11日聘用B君為計畫專任助理,契約明訂僱用期間3個月,工作內容為蒐集、翻譯計畫所需之中、英文資料,並載明由計畫主持人視計畫需要指派、調整。期滿後A大學通知不再續聘,B君不服,主張該計畫逐年續辦、迄今已逾17年,助理所任屬「繼續性工作」、契約應為不定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一、二審均判B君敗訴。 二、解說 (一) 定期、不定期,差別在哪? 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9條第1項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


「雲林縣政府」舉辦(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研習 及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宣導 )課程,邀請本所資深顧問 林政儒顧問 擔任講師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課程名稱: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研習 及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宣導 📆課程日期:115年07月03日 👨⚖️課程講師:林政儒 資深顧問 雲林縣政府 為加強各界學員本職能力,於同一天辦理 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研習 及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宣導 課程,邀請本所資深顧問 林政儒顧問 擔任講師,早上解析《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要領,建構學員保密觀念,避免因一時不慎外洩個資而官司纏身。下午解析《大量解僱解僱勞工保護法》相關條文,協助學員知悉解僱雷區,避免因未注意相關法規而使公司遭受相關處罰。 👥「勝綸法律團隊」核心專業: ✅ 勞動法令遵循與企業風險管理 ✅ 職場調查(性騷擾/霸凌)與制度建置 ✅ 勞資爭議預防與爭議處理 ✅ 人資制度規劃與合法化輔導 ✅ 主管教育訓練與企業內訓課程 📞 洽詢請聯繫: 勝綸法律事務所 (02)7702-3385 林柏成特助、方一昕業務經理 或加入 Line 官方帳號 @sllaw 私訊小編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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