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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居威律師應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邀請,將於2018年10月31日參加2018秋季‧交通大學勞動人權系列講座(一)&集體勞動法與勞動訴訟實務課程講座《我國不當勞動行為之行政救濟制度的實踐與展望》。

程居威律師應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邀請,將於2018年10月31日參加2018秋季‧交通大學勞動人權系列講座(一)&集體勞動法與勞動訴訟實務課程講座,擔任《我國不當勞動行為之行政救濟制度的實踐與展望》講座與談人。 裁決委員會的決定無疑是作為台灣不當勞動行為規範最重要的推手,帶領台灣走出團結權的黑暗時代。然而,作為行政救濟制度,何謂不當勞動行為之「救濟制度」?而該行政制度的「本質」與「目的」為何?本次講座將以我國工會法第35條所訂各款之不當勞動行為保護類型為例,說明行政救濟之方法與目的,並比較司法救濟之差異;同時檢視當事人不服裁決決定後之行政與司法救濟制度之接軌模式的利弊。當然,必須先回顧當時立法設計的政策圖像是什麼?然後說明裁決在現實的操作與規範理想之間如何地思索與定奪,最後再總括該制度與勞動運動乃至勞動政治之間的連結與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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