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居威律師應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邀請,於10月31日擔任裁決制度分析的討論講座與談人我國在司法裁判外,設定一個行政上的程序—「裁決制度」,是由勞動部組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主要為保障勞工的團結權、集體協商權及爭議權,針對雇主打壓工會、拒絕協商等不當勞動行為加以審理。而從實務操作觀察,雖裁決制度的設立是為排除不當勞動行為,回復集體勞資關係的正常運作,但往往現實總與理想背道而馳,對勞方而言,“正常的”勞資關係間不需工會的存在。
我國在司法裁判外,設定一個行政上的程序—「裁決制度」,是由勞動部組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主要為保障勞工的團結權、集體協商權及爭議權,針對雇主打壓工會、拒絕協商等不當勞動行為加以審理。而從實務操作觀察,雖裁決制度的設立是為排除不當勞動行為,回復集體勞資關係的正常運作,但往往現實總與理想背道而馳,對勞方而言,“正常的”勞資關係間不需工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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